1、比選人須具備: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2、信譽要求: (1) 比選單位無被安徽省外的省級(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限制投標的不良記錄(該不良記錄在有效期內); (2) 比選單位無被安徽省內的地市級(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限制投標的不良記錄(該不良記錄在有效期內)。 3、比選單位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為記錄以《馬鞍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主體不良行為信息處理暫行辦法》(馬公管〔2016〕35號)為準): (1)開標日前兩年內未被馬鞍山市、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或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未滿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馬鞍山市、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達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開標日超過3個月。 (3)最近一次被馬鞍山市、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達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開標日超過6個月。 (4)最近一次被馬鞍山市、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達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開標日超過12個月。 (5)最近一次被馬鞍山市、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開標日超過24個月。 4、比選單位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記錄情形之一的,不得確定為成交人: (1)比選單位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 (2)比選單位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的。 (3)比選單位被稅務部門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 (4)比選單位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的。(以上僅以開標當日“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為準)。 |